随着线上消费占比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线上消费品抽检力度,市场监管总局也不定期地通报抽检结果。在食品安全方面,淘宝、天猫、每日优鲜、京东等平台均有因第三方商家商品抽检不合格被点名的情况。其中,仅2020年,每日优鲜、淘宝等曾多次登上抽检“黑榜”。
但长期以来,问题商品召回举措主要集中于线下。为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与召回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公告对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分别出明确规定。
平台经营者应主动监测缺陷信息
根据《公告》,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
同时,《公告》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公开的缺陷消费品信息,建立有效的阻止缺陷消费品继续在网上销售的程序。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便捷的争议解决与补救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质量安全纠纷。鼓励开展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自我承诺,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社会责任,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提升政企共治水平,推动线上零售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电商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于经营者对其销售的不合格商品所负有的召回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已经有明确规定。落实《消法》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1月制定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20年1月1日实施。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已经就消费品召回做出了较为具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此次公告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电商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电商领域具体落实我国法律有关消费品召回制度的规定,对电商经营者和平台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政企共治和社会共治,多方发力,改善电商领域的经营环境和消费品质,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措施。“该文件针对的是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监管,这与这段时间以来强化电商竞争秩序与市场监管的步调是一致的。”